广佛两地正式签署《广州佛山司法行政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广佛司法行政工作同城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9-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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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司法局签订协议现场

卢铁峰局长与赖紫宁局长在协议书上签字

两地司法局领导合影

赖紫宁局长接受媒体采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司法局、佛山市司法局决定加强合作,推动两地司法行政工作共同发展,为加快广佛都市圈建设和珠三角一体化建设服务。5月26日下午,广州、佛山两地司法局局长在广州迎宾馆签署了《广州佛山司法行政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两地司法局部门负责人,广州、佛山新闻记者50多人参加了契约仪式。《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广佛两地将打破地域界限,在司法行政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工作机制和体制,提高两地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为打造广佛都市圈、推动广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服务。

        《协议》内容涉及两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劳教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等七大方面,并明确要求两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题工作小组制度,确保各项合作的有效开展。

        一、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提升两地法律服务质量。《协议》要求两地加快整合两地律师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共同树立广佛律师服务品牌,联合成立跨区域的法律顾问团,为跨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两地公职律师的交流合作,共同就政府在推进同城化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交流合作,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信息的快速查询机制、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律师城际互助平台和律师异地执业的权利保障机制。推动两地律师协会加强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台《广佛同城化建设公证行业互助合作协议》,成立“广佛公证行业互助合作协调小组”, 就两地公证机构在公证文书核查、重大案情通报、工作信息沟通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推动两地公证协会加强交流与合作。

        二、加快法律援助一体化进程,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协议》要求两地到2009 年底前打造完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广佛两地申请人在一小时内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加快法律援助一体化进程,对两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和各自制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予以互认,并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对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实现应援尽援。针对跨区域的重大、敏感、群体性的法律援助案件,双方互相协助,共同办理,同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委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先在一地受理,然后转委托到另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

        三、以“异地托管”、“委托代管”等方式加强两地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议》明确两地将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里帮教衔接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对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各项衔接工作,对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的,原矫正机构可将其转交目的地的矫正机构负责,实行“委托代管”。

        四、开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实践与理论探索,互相交流,推进人民调解联动机制的创新完善。根据《协议》,两地将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针对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纠纷信息交换机制、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案件交流协助委托机制,推动纠纷妥善解决。

        五、着重从场所安全、教育挽救、医疗卫生等方面加强劳教工作合作。探讨如何抓好场所安全监管,提高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挽救质量;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加强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协作,加强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以及强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戒断率等。双方可建立一定范围内的互认机制,定期进行合作交流。探索创办广佛劳教干警论坛。

        六、整合两地普法资源,建立联合普法的工作机制。围绕广佛同城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建立广佛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合作机制和培养交流机制。扩大队伍建设的交流面,拓展学习交流的内容,通过双向交流、异地培训、参观学习等方式提升人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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