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正坤副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4-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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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正坤副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4年7月28日)

同志们:
    根据部党组的安排,我就今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
    教育整顿活动已经开展近四个月的时间。几个月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教育整顿活动正朝着既定的目标推进。从总体上看,这次教育整顿活动进展是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应该说开局良好。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许多省(区、市)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做出了批示。有些地方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有些省(区、市)的领导同志亲自深入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律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教育整顿工作时,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到会讲话。教育整顿活动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以后,一些省(区、市)的党委和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司法厅(局)的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各司法厅(局)和地市司法局精心组织。教育整顿活动部署以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两办《通知》精神,以及司法部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了教育整顿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挂帅。层层召开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教育整顿活动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以后,各地普遍对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验收,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为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进行,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的重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比如,有些地方出台了自查自纠工作指引,做到了自查有引导,自纠有目标;有些地方开展了“律师执业观”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有些地方规定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写出整改报告,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等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还深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普遍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了有声有色的宣传活动,为教育整顿活动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教育整顿部署以后,广大律师积极响应,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几个月以来,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两办《通知》精神,学习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颁布的规章和行业规范。通过学习,广大律师普遍认为,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教育整顿活动不是整律师,而是关心律师、爱护律师,是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和律师服务质量,改善执业环境一个重要契机,也是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完善律师制度的一次历史性机遇。教育整顿活动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以后,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认真对照律师执业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围绕司法部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查问题,找差距,边查边纠,边整边改。比如,有些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负责本所及其全体律师自查自纠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些律师事务所针对客户投诉,从自身查找原因,制定和完善了投诉处理制度;有些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客户服务部,专门负责受理对律师的投诉,及时查处和通报处理情况;有些律师事务所完善了公示栏,增加了律师双休日值班制度、主任接待制度和主动上门为弱势群体服务制度等等。总之,经过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律师队伍建设出现了新的气象。
    四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在全社会也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有些地方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当事人、司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逐一解答,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些地方组织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教育整顿的宣传材料和便民服务联系卡,受到一致好评。有些地方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广大群众还主动给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来电、来函,就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谈看法、提建议、献对策、表希望,充分体现了对律师工作和教育整顿活动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教育整顿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有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能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查自纠工作,认为自身没有违法违纪问题,没有投诉,自查自纠就与己无关。二是个别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尚未真正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存在应付思想,既不愿意学习文件,更不想查找问题,有的甚至对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和行业规范一无所知。三是有的律师担心查出问题会影响行业形象、损害自身在律师同行中的形象或担心受处罚,自查自纠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不愿意触及实质问题。四是个别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对教育整顿活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要求不高,行动迟缓。五是个别地方管理部门和部分律师有厌倦情绪,对教育整顿活动敷衍应付。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自查自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阻碍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要善始善终地完成教育整顿活动的各项任务
    目前,教育整顿活动已进入关键阶段,工作越来越具体,任务越来越艰巨,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付出更多的劳动。我们一定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教育整顿以后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是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关键阶段。搞好这一阶段的工作不仅是对学习教育成果的检验,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整顿活动的成败,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既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标准决定质量,只有坚持高标准,才能保证高质量。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深入学习司法部转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特别是今年以来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和行业规范,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和律师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为此,一要深化学习教育。要采取集中办班、分层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培训的力度。为了把教育整顿活动生动活泼地搞起来,进一步促进学习教育的深化,根据张部长的指示,决定开展三项活动。(1)组织一次考试。8月中旬,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律师管理规章和执业规范的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转段。考试由全国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命题,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2)开展一次竞赛。近期,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律师执业知识的竞赛活动,这项活动要从基层做起,经过层层选拔,最后从各省(区、市)选派代表参加全国竞赛。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将对优胜者予以表彰奖励。(3)开辟一个论坛。在《法制日报》设立律师论坛,组织广大律师撰写论文,谈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体会、感受和收获,谈律师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气象,为律师队伍建设建言献策,等等,最后组织专家学者从中评选出优秀论文。二要完善工作措施。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在学习规章、对照检查、撰写思想小结或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等各个环节,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三要开展好行风评议活动。要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律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司法部将于近期召开一次行风评议座谈会,征求各界人士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近日,全国政协已复函司法部,将于8月份组织全国政协委员赴各地巡视监督教育整顿工作,有关省份要做好准备,予以积极配合。四要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为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司法部将于近日印发自查自纠工作验收标准。自查自纠阶段能否转段,不搞“一刀切”,各省(区、市)都要按照验收标准层层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能转段。各省(区、市)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要向部里写出转段工作报告,经司法部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才能转段。
    (二)认真做好集中查处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极少数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于纯洁律师队伍,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依法严惩极少数“害群之马”,才能维护绝大多数律师的利益,才能维护整个律师行业的良好声誉。所以,进入集中查处阶段以后,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处律师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教育整顿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通过当事人投诉和行风评议活动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向法官行贿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属实的涉案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对部里去年在调查中发现的武汉、宜昌、苏州、广州、东莞、珠海等地律师行贿法官的典型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该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要对群众有个交待,要给中央一个交待。为此,部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已经决定由纪检组长岳宣义同志牵头,监察局、律公司和全国律协等有关单位参与,组成督办组对这些典型案件一个一个地进行督办彻查。
    (三)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章立制是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教育整顿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根据司法部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律协颁布的行业规范,制定完善律师执业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完善内部自律性规范,要重点建立健全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制度,执业公示制度,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业务质量内控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文书、发票和档案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进一步推进律师执业活动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化。
    (四)认真搞好整改验收工作。整改验收是这次教育整顿的最后一个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教育整顿活动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标准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人人皆知,律师自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还存在未查出的问题,已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律师投诉案件是否件件有回音,已查实的律师违纪违法案件是否都依法做了处理;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主要规章制度是否公示等。律师事务所要对每一名律师参与教育整顿的情况进行评定并备案。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开展教育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备案。整改验收结束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对教育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司法部。
    三、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整顿活动后几个阶段的工作,是出成果、见成效的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教育整顿后几个阶段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把学习教育、深化认识贯穿于教育整顿活动的始终。加强学习教育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不断深化认识是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前提。通过前一段的工作,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于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随着教育整顿活动的不断深入,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思想认识问题,这就需要不断深化认识。认识深化的程度,决定着教育整顿后几个阶段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根据教育整顿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贴近律师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研究新对策。要坚持不懈地抓学习教育,将深化认识贯穿于整个教育整顿活动的始终,引导广大律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从实现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不断深化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搞好教育整顿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要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现在,教育整顿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如何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为此,部律师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各位同志都分配了联系点并展开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继续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也要明确分工,分片包干,亲自调研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坚持抓到所、抓到人,努力扩大覆盖面。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绝不放过。在抓落实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分类指导。我国现有一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状况差别较大,教育整顿活动的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基本状况,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求重在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对有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求重在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对一般的律师事务所,要求重在查找差距、弥补不足。
    (三)要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协会的建设。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既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作用的必要前提,也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优势的重要保障。毫无疑问,“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是我国律师工作20多年来改革发展的结果,符合现阶段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实际。然而,通过行业管理实行行业自律则是发达国家律师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律师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走势。可以说,律师协会的建设及其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标志着整个律师行业的成熟度。在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审时度势,勇于开拓,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进程中,主动承担起培育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健全律师行业自律机制的历史重任,以改革的精神,满腔热情地支持律师协会的工作,积极推进律师协会的组织建设。全国律师协会明年上半年就要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我们首先要搞好各省(区、市)协会的组织建设和机构建设。部党组要求,今年年底前,除西藏等少数几个省区外,凡具备条件的省级律师协会一定要实现“两个分开”。律师协会任期届满需换届的,要做到协会领导全部从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任期尚未届满、司法厅(局)领导仍兼任协会领导职务的,要尽快辞去在协会所兼任的职务。同时,律师协会的工作班子和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机构一定要分设,使律师协会成为名符其实的行业管理组织。对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予以积极支持。
    (四)要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密切关注、大力支持。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重要机遇,振奋精神,乘势而上,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有利于律师业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善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部里正在抓紧《律师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同时也在继续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尽快、更好地解决律师执业的法律保障问题。二是改善律师执业的市场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的总要求,深入研究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规律,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进一步理顺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关系,规范各自的业务领域。同时,部里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出台《关于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规范公民代理行为。三是改善律师执业的舆论环境。随着教育整顿活动的不断深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及现有资源,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重点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及教育整顿工作的成效,宣传律师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所作的贡献,宣传律师队伍中的涌现的优秀律师和先进集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努力营造一种有利于律师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要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既是这次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抓住这次教育整顿的机遇,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特别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基本情况,查清律师党员、流动党员的数量,找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落实制度,加强规范,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保证每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都能正常开展活动。对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要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并尽快建立。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要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律师党建工作的水平。
    同志们,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也要看到,接下来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繁重。让我们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两办《通知》精神,善始善终地搞好以后几个阶段的工作,努力把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队伍,更好地为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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