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律师协会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六章 会长和会长办公会议
第七章 秘书处
第八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章 经 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律师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佛山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由在本市执业的律师及律师执业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致力服务全体会员,促进本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接受佛山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组织领导律师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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