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考核办法(试行)》、《佛山市律师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考核标准(试行)》和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实绩,经六届十二次会长办公会议推荐,六届八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决定授予律师纪律与调解委员会,宣传及文体工作委员会,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等5个专门、专业委员会“2010年度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荣誉称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