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终裁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税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6 09:50:03
【字体:

当地时间10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结束了反补贴调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相关决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10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反补贴税将于1031日起正式实施。

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具体为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35.3%。其他合作公司将被征收20.7%的关税。在提出个别审查请求后,特斯拉将被征收7.8%的关税。所有其他不合作的公司将被征收35.3%的关税。202474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


打印本页面
分享到:
主办单位:佛山市律师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五楼
邮箱:fslx@fssf.foshan.gov.cn
广东省通讯管理局 粤ICP备1205750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355号
技术支持:法智时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