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出铝型材双反终裁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6 1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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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等13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终裁,其中,裁定中国享有单独税率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4.2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0.00%,详见下表)、不合作企业倾销率为376.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365.13%)。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14.56%—168.81%,具体为: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绍兴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绍兴三花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和三花换热器(郑州)有限公司税率为14.56%,不合作企业税率为168.8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14.5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41112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4.10.10007604.10.30007604.10.50007604.21.00007604.21.00107604.21.00907604.29.10007604.29.10107604.29.10907604.29.30607604.29.30907604.29.50507604.29.50907608.10.00307608.10.00907608.20.00307608.20.00907610.10.00107610.10.00207610.10.00307610.90.00407610.90.0080项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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