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8-06-16 00:00:00
【字体: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文件

佛法援[2008]8号

关于招募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的通知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律师资源,充分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我处决定向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招募一批有法律专业特长的律师,组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设置刑事、民事、劳动争议三个专业组。今后法律援助案件将由市法律援助处优先指派给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的律师承办。现将招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从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招录。

二、招募时间:
从即日起至7月11日受理申请。

三、招募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热心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二)在刑事、民事(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为主)、劳动争议某一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自觉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优质高效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四)从事律师执业三年以上。

五、招募名额:
本次招募为首批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名额共60人,其中刑事组30人,民事组15人,劳动争议组15人。今后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律师库将作相应调整。

六、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主要工作内容及权利:
(一)承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在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项或群体性敏感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据有关规定获得办案补贴。

七、招募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律师均可报名参加。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负责报名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法律援助处;由市法律援助处组织人员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并结合申请者以往承办法援案件情况或掌握的其他情况择优确定拟招录人选名单,报市司法局审核。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的招录人选正式成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

八、报名要求
申请者需按照《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申请表》中所列内容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可登录“佛山律师网”或“www.gdlawyers.net”中律管部门公示栏下载申请表格)。书面推荐材料应提供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卫江 陈建祥
联系电话:83280826 传真:83280827
电子邮箱:fsfyjd@21cn.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法律援助处

附:《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库成员申请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2008616172138.doc

打印本页面
分享到:
主办单位:佛山市律师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五楼
邮箱:fslx@fssf.foshan.gov.cn
广东省通讯管理局 粤ICP备1205750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355号
技术支持:法智时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