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授《物权法》,促进社区管理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8-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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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建勋律师事务所曹建勋律师应邀桂城街道18个社区居委会一百多名主任、书记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有益的《物权法》课。

        《物权法》于今年3月1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何谓“物”?何谓“物权”?《物权法》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作为处理日常众多繁琐事务的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对《物权法》的认识又有多少呢?在工作中又如何维护居民、村民的“物”和“物权”呢?为此,桂城街道管理处适时地组织专门《物权法》学习培训,目的就是为了在日后的工作生活当中能更好地处理好物权关系,化解日常纠纷。

        曹建勋律师作为南海区普法讲师团成员,一直以来热心社会公益,曾多次应邀到区、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厂企进行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授课,积累了丰富的普法授课经验,本次授课,掀起了桂城社区工作人员的学法热情,受到了听课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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