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海区司法局党总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非公领域律师所党建工作的新路子,通过抓好调查研究和以点带面,不但理顺了律师所党组织设置,规范了管理,同时还创新党员活动载体,引导律师所党员在律师所规范化建设、律师执业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中践行先进性,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律师所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凝聚人心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先进性作用。
一、基本情况
目前,南海区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8家,从业人数共有296人(其中执业律师186人,辅助人员110人)。2004年底南海区司法局成立了党总支部,总支委一班人以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先行先试,以开拓创新精神大力抓好非公领域律师所党组织建设工作。2005以来,桂城街道辖区有7家律师所先后单独建立了党支部,有4家律师所联合建立了1个联合党支部。至2009年5月底, 8个律师所党支部共有党员51人(其中执业律师38人,辅助人员13人),占南海区司法局党总支部党员总数(102人)的50%。
另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南海区非桂城辖区的4家律师所的9名党员归属当地镇(街道)党组织或党员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管理。还有3家律师所暂无党员。2008年以来有2个党支部和5名党员被评为佛山市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有1个党支部和12名党员被评为区司法局党总支部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其中,广东中信致诚律师所党支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做法和经验受到省律师协会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二、律师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体现
(一)在律师所规范化建设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属新社会组织,须首先练好“内功”,加强律师所自律性管理,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2005年开展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南海区合伙制律师所的自律性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主要是实行以制度管人,建立健全了所内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立案制度、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审批报告制度、统一使用格式化“代理合同”制度、“三簿一卡”制度、办案风险制度等16项必订制度。同时实行所务公开,把执业律师的相片、业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上墙,接受群众的监督。有了制度后,接下来就是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各律师所的党员在律师所党支部提出的“党建促所建、所建固党建”的号召下,在落实规章制度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如200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南天明律师所,在律师所主任、党员律师李光的长期努力和坚持下,实行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律师所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作为律师所主要负责人,他重视和大力支持党支部工作,通过本所全体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使律师所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制度管理好、业务上规模、社会形象好的知名律师所。又如于2008年合并重组的循理律师所,有4位合伙人是党员律师。他们在党支部会议中形成了共识,将律师所党建工作与律师所的管理和发展结合起来。用了短短半年时间,他们制定了一整套律师所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推动律师所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4位合伙人也是业务骨干,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执业,工作勤勉尽责,得到当事人的好评。为了不断提高全所律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推动律师所发展,4位合伙人会同其他合伙人制定并执行每月“两会”(所务会议、业务会议)制度。“两会”中,除了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所务管理工作、学习业务外,还围绕“律师与逻辑”、“做律师事业要有激情”、“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律师助理”等主题进行讨论,并针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党员律师带头发言,积极引导大家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各抒己见,加深了大家对律师事业的认识和热爱。2009年5月,该所邀请了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李国梁同志向全所律师、辅助人员作了“做人与做事”主题讲座,全所人员均感到受益匪浅。
(二)在律师执业中体现党员先进性。首先,党员律师普遍是各律师所的业务骨干。在开拓案源、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整体上较非党员律师优势明显。据统计,桂城区域内律师所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大部分律师所,党员律师开拓案源业务量占律师所总业务量7成以上。设在桂城区域外的乡镇小规模律师所,有执业律师3至6人,其中党员律师1至2名的,党员律师接案、办案的数量占全所总量的6成以上。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党员律师具有钻研、不畏难精神,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较高,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同时也得到大部分律师所主任的信任,有了重要案件首先交由党员律师去办理。其次,党员律师自律性较强。很多党员律师总结说: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办案过程中,党员律师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我是党员,我要表现得优秀”的内心信念来约束自己,结果是比非党员律师做得要好一点。特别是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党员律师想得更周到,提供的服务更细致。多年来,党员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过程中实现零有效投诉。再次,党员律师“维稳”意识较强。这部分党员律师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形成了“经济效益服从于社会效益” 的办案(民事案件)思维。接到案源后,能够顾全大局,目的不是“打赢官司”,而是“终结问题”,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例如:在1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星宇律师所党员律师陆宝昌代表被告某医院进行应诉。原告称自己所生的一对双胞胎兄弟,10年后均双目失明,认为某医院对此负有责任。通过调查取证,医院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了解到原告由于家庭困难,目前只能供其中一个失明孩子上学、另一个失明孩子辍学的情况后,陆律师说服医院从社会道义出发,给付原告一笔资金,资助另一个失明孩子重返校园。由于妥善处理了这宗案件,消除了可能引发的上访事件隐患。
(三)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体现党员先进性。近年来,我区党员律师围绕建设五星级南海的战略目标,在各律师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法律知识优势,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和基层群众。一是积极参与“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到学校”等公益活动。如在“党支部挂钩联系农村党支部”活动,党员律师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免费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介入处理涉农各类矛盾纠纷等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充分体现了律师党员的先进性,取得了明显社会效益,得到区委、市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又如在2009年2月我局部署开展的“律师进村(居)”活动中,各律师所的党员律师成为挂钩活动的活跃分子,负责的挂钩点数量占律师所挂钩总数量的2/3以上。南天明律师所在总结近年来党员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公益活动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每个挂钩点都安排有1名党员律师;比较困难、条件不太好的村,也由党员律师负责挂钩联系。再如,自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底,身兼数个社会职务(佛山市南海区十一届政协常委、南海区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成员、佛山市青年联合会常委、南海区青商会执行会长、佛山市青商会秘书长、南海区慈善会监事)的中信致诚律师所合伙人、党员律师曹建宇为各镇(街道)、企业、村官、妇女、中小学生等义务授课达60多场次,听众达20000多人。二是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在我区,社会执业律师是承办法援案件的主力军;而在建有独立党支部的律师所,党员律师又是该律师所承办法援案件的主力。如中信致诚律师所有17名执业律师,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底,执业律师中的5名党员律师承办的法援案件共24.5件,约占全所承办法援案件任务数的1/2。党员律师办理的法援案件质量也较高,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表扬。如国慧律师所党员律师罗国豪在承办王彩郦、罗博文等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中,经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举证有力,代理词充分挖掘,最终为当事人取得满意的结果。当事人送旗一面以表感谢。三是积极开展义工活动。中信致诚、南天明、循理3个律师所分别自发组建了一支由党员、团员为骨干的义工法律服务队,3支义工队主要通过发挥法律知识专长,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开展爱心捐资助学、抗震救灾捐赠、慈善捐赠等活动。如向汶川地震灾区,李光、程旭东、曹建宇等一批律师所合伙人、党员律师带头捐款,每人捐款3000元以上。中信致诚律师所合伙人、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长、广东信宜政协委员、党员律师莫灿,以拳拳赤子之心,关心家乡教育事业发展,向信宜市教育局捐款10000元。
三、制约律师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因素
(一)全区律师所中的党员人数较少。目前,全区执业律师党员47人,占执业律师人数的25.2%,低于全市和全省的水平。
(二)党员在各律师所分布不平衡。有的律师所党员人数相对较多,如循理律师所律师党员7人,占全所14名律师的50%;有的律师所只有1-2名党员律师,还有3个律师所没有党员。
(三)党员发挥作用不平衡。有的党员主动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体现党员先进性;有个别党员在党员活动中表现较被动;还有少数党员的党员意识淡薄,对党建工作不够关心,对开展党员活动态度不够积极。
(四)联合支部党员分散,组织开展活动不方便。
(五)律师所党员流动较频繁。一是执业律师转所频繁;二是实习律师因就业前景不明朗,暂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南海。
(六)有些南海本地籍、本属于区司法局党总支管理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仍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这类人员目前有6名执业律师,3名辅助人员。存在三种情形:一是被村(居)委会物色为村(居)两委的后备干部,正在培养和考察。二是相对于律师所无活动经费的情况,村(居)委党组织给予党员的福利较好。三是有少数辅助人员由于工作不固定,不愿把党组织关系转到律师所。
(七)根据“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桂城区域律师所从业的党员归属区司法局党总支管理,不在桂城区域的5家律师所(其中1家律师所无党员)的党员归属当地党组织。
四、进一步发挥南海区律师党员先进性作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壮大党员队伍。一是坚持在律师所团员青年中开展“推优”工作;二是重点在合伙人中、优秀律师中发展党员,着重做好合伙人、优秀律师的政治思想引导工作,源源不断地为律师所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提高党在律师所的影响力。争取2—3年内实现每个律师所都有党员,10人以上的律师所能够成立独立党支部。
(二)要进一步加大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律师党员的党性观念、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要正确处理好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五星级南海中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创新律师所党员活动载体。根据律师行业特点,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如区司法局党总支部署开展的“挂钩联系村党组织”活动,是一个创新党员活动载体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也得到律师所广大党员的支持。此类活动值得继续推广。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所党支部建设。从加强律师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入手,进一步提高律师所党支部在律师所的政治核心地位,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除了凝聚本律师所党员,还要凝聚团员青年、非党员律师加入到党员活动队伍,壮大活动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