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来所陈显敏律师、宋巍律师参与“11.12威海巴士坠海重大交通事故案”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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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来所陈显敏律师、宋巍律师受广州凤凰旅行社的委托,奔赴山东威海参与“11.12威海巴士坠海重大交通事故案”的处理。在历尽一周的工作时间,古今来所律师凭借其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经验,在以下四个方面给予了广州凤凰旅行社有力的法律支援:一是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及提出建议。古今来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具体、深入地了解事故情况,为广州凤凰旅行社理顺事故各方关系,作出了海景客运公司属于侵权事故责任方,广州凤凰旅行社属于事故协调方的客观定位。在该定位的基础上,建议广州凤凰旅行社一方面做好死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家属向海景客运公司追偿。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几种后果进行了分析与预测,建议广州凤凰旅行社做好协调工作,促成最妥善后果出现。二是积极参与谈判。工作期间,古今来所律师与死难者所在公司的领导、广州市政府代表、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和地陪社等各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会谈,协助各方妥善处理事故。三是提供法律咨询。古今来所律师在事故性质、各方责任、死难者家属索赔途径、保险理赔等方面给予了广州凤凰旅行社法律咨询意见。四是及时进行信息调查。抓紧时间前往工商、车管等政府部门调查事故责任方的信息,获得有效的证据材料。
        该事故最终以死难者家属与事故责任方即海景客运公司签订赔偿调解协议,获得足额赔偿,广州凤凰旅行社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妥善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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