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公职所首试量刑辩护获成功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1-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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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禅城区公职所承办了第一起量刑规范化案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首试量刑辩护,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量刑辩护是一种刑事辩护的新形态,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去年底,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开和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规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为了配合《量刑程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最高法院制定并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若干意见》与《量刑指导意见》同时实施标志着相对独立于定罪程序的量刑程序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并由此带来审判模式的重大变化。即从原来的定罪与量刑程序不分,重定罪、轻量刑的刑事审判模式转变为现在定罪与量刑程序相对分立,定罪与量刑相对独立的审判模式。既然量刑程序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则意味着刑辩律师的量刑辩护也会从实体性辩护中分立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辩护形态——量刑辩护。
        案件发生于2010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陈某等四人经商议后,在禅城区升平路拦载被害人孔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得被害人的手机一部和部分现金。案发后不久,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由于陈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公职所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
  这起案件涉及未成人在校学生犯罪,又恰逢《量刑程序若干意见》与《量刑指导意见》初步实行期间,是刑事案件的量刑规范化实施后第一次承接刑事量刑辩护案件,如何在法庭上进行量刑辩护以及辩护的效果如何引起区公职所的高度重视。在接受本案后,区公职所承办律师认真地研究了案情,详细研读了《量刑程序若干意见》与《量刑指导意见》,并形成了辩护意见。
  在法庭上,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区公职所辩护律师在进行定罪辩护后,专门对量刑部分进行了详细的辩护,并建议对陈某适用缓刑。最终,区公职所律师的定罪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被法庭采纳了。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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