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与我会就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举行座谈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2-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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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试点单位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我市中院作为由最高院指定的42家试点法院之一,积极与我会进行对接和沟通,并于6月13日下午就如何建立律师员调解制度与我会进行了座谈。市中院副院长谢阿桑,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文波,副主任罗睿出席了座谈会,我会副会长吴兴印、秘书长胡玉明以及来自华法、古今来、中信致诚、至高、龙浩律师所的10名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中,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孙文波主任传达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并就如何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问题提出了初步设想。随后,双方围绕如何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问题展开了讨论。如调解员的条件和选拔程序、调解员的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调解后经济补贴以及评估机制等。
        市中院中院谢阿桑副院长表示: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有助于把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共同为群众解决纠纷建立一条更便捷、更灵活、更高效的司法服务途径,也为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和信访压力建起一道“防火墙”。市中院与市律协将在本次座谈会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机制,推动我市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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