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举办“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研讨会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3-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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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2013年3月28日,我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公司委)及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事委)联合在律协八楼会议室举办“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研讨会。公司委分管副会长叶夏明出席了会议,公司委主任张志辉、副主任邓宏平,民事委主任蔺存宝,及两个委员会部分委员共15人参加了会议。本次研讨会由张志辉主任主持。
      研讨会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第64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等关于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的条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参会委员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就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等公司法热点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分享办案经历。研讨会气氛热烈,委员踊跃发言。
      本次研讨会加深了律师对公司法及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了解和运用,对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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