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现场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12月21-22日,由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我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我市举行。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我会副会长何万龙、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蔺存宝,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我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来自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肇庆、江门、河源等地的律师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律协监事邓敏姿列席会议。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颁布实施后,23年来首次修改。本次研讨会围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议题展开。与会律师分别从行政诉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主体、起诉期限、举证期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选择管辖、行政诉讼的调解、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行政诉讼的功能、行政诉讼的“三审合一”、复议诉讼期间的中止执行等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的办案体会和丰富执业经验,从不同的角度和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高度畅谈了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真知灼见。
研讨会汇总了与会律师的研讨成果,提炼整理出广东律师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稿,汇总后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供立法机关修法参考。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