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原件2份
要求:(1)实习起止时间请与实习证保持一致。
(2)所有证件、证书的证号、编号须正确填写。
(3)页面控制在1P内,粘贴蓝底大一寸彩色照片,“政治面貌”一栏内容应填写全称,例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等。
2.省律协颁发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打印,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真实性核对,核对人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实习人员《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1)包含全部5个险种的参保记录,即养老、工伤、失业(可在“粤省事”小程序下载);医疗、生育(可在“粤医保”小程序下载);
(2)实习证到期当月的参保记录必须提供,若实习人员延后提交考核材料,如在该月15号之前提交,则提交参保记录至上一月份即可,如在15号之后提交,则需要提交至该月的参保记录。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记表》原件1份
(1)专职实习人员按150篇提交,兼职实习人员按50篇提交,具体要求请参照《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请实习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2)前一次考核不通过的实习人员再次申请考核,需在前一次材料的基础上,按比例增加前一次考核结束之后至本次考核申请前从事法律实务的实习工作日志。
(3)实习期间办理过变更指导律师的,实习日志可在整个实习期内累计计算篇数。
要求:双面打印,首页盖公章,整体盖骑缝章;日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过程或业务培训、工作经验感受或工作小结;“工作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使用;“指导律师意见”一栏应包含指导律师的具体指导意见。
5.《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原件1份
(1)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辅助指导律师办理律师业务案件不得少于10件;
(2)实习人员个人总结不得少于3000字;
(3)如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办理过变更指导律师(含变更指导小组成员)或者转所实习业务的,需在实习人员个人总结第一段中写明办理的时间及理由;
(4)所有落款日期在实习证到期之后。
(5)“党派”一栏应填写所在党派名称,例如:“中国共产党”等,或 “无”。
要求:双面打印并盖骑缝章。
6.实习人员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1份
要求:由区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出具(申请实习时已经提交过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的不用再次提交)。
7.实习证复印件
包括:证号页、律师所名称页、本人照片页、备注页(有备注内容则提供);前一次考核不通过的实习人员再次申请考核,还需提交上一次《实习考核结果通知书》(本人)复印件。
要求:统一使用A4纸双面复印,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核对原件,核对人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材料二】
将《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佛山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记表》、《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共交三套。
要求:双面复印,无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格式为页面左侧装订。
【材料三】(面试考核时提交)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1份(回收存档,考核合格后不发还);
2.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辅助指导律师参与办理的案件卷宗材料5件(卷宗归档须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可参考《佛山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和管理办法》);
特别说明:面试考核现场提交的5个案件卷宗材料,请参照《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备注】
1、现场接收材料时间为每周一、每周二;现场增补材料时间为每周三(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请实习人员本人或者律所行政人员按照以上时间提交材料至市律协秘书处,其余时间不接收相关材料。增补材料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时间不限。【所有材料齐全后,开始排期面试考核;材料不齐全,不予排期。】
2、市律协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5楼。
3、如有问题可咨询具体业务窗口负责人:苏立钢,联系电话:0757-83380181。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