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协简介
行业新闻
律师检索
办事指南
网站首页
律协简介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
行业党建
新闻信息
招聘信息
法院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
发布者:佛山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4-12-24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收1%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打印本页面
分享到:
主办单位:佛山市律师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五楼
邮箱:fslx@fssf.foshan.gov.cn
广东省通讯管理局
粤ICP备1205750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355号
技术支持:法智时代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