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等13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终裁,其中,裁定中国享有单独税率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均为4.2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0.00%,详见下表)、不合作企业倾销率为376.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365.13%)。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14.56%—168.81%,具体为: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绍兴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绍兴三花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和三花换热器(郑州)有限公司税率为14.56%,不合作企业税率为168.8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14.5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4年11月12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4.10.1000、7604.10.3000、7604.10.5000、7604.21.0000、7604.21.0010、7604.21.0090、7604.29.1000、7604.29.1010、7604.29.1090、7604.29.3060、7604.29.3090、7604.29.5050、7604.29.5090、7608.10.0030、7608.10.0090、7608.20.0030、7608.20.0090、7610.10.0010、7610.10.0020、7610.10.0030、7610.90.0040和7610.90.0080项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