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由狮山司法所和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牵头组织,主题为“法律服务乡村行,共建和谐新农村”的启动仪式在狮山镇穆院村委会会议室热烈举行。此次活动得到南海区司法局和狮山镇领导的大力支持。
启动仪式由狮山司法所所长黎兆发主持,南海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周红兵,狮山镇政协联络处主任叶永恒, 南天明所主任李光律师,各办事处领导及穆院村、石泉村、永安村、狮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此次“共建和谐新农村”活动的目的,旨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佛山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蕴酿篇:多种途径开展普法活动
多年来,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下称该所)积极开展了各种普法活动,为推动本地区普法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4年2月,该所与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南海区法律援助处一起,在桂城员工村设立了“法律援助咨询点”并举行了成立仪式。此后,通过在员工村派驻律师值班、派发宣传资料、举行法律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村村民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了外来员工的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6年8月14日,该所开始启动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活动,与桂城大墟社区结为法律服务共建单位。为提高共建质量,该所专门成立了“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小组,有13名律师和2名行政人员参加。此后,该所又陆续与大沥的岐城社区、沥南社区、洞庭社区及桂城花苑社区等携手开展共建活动。通过为社区赠送普法宣传读物、制作法律宣传栏、律师定期到社区值班接受法律咨询、不定期到社区开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为共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使法律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该所在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过程中,得到了街道、社区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通过共建活动,在社区和律师所之间搭建起一个互相沟通合作的平台,不仅对化解社区矛盾、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搞好社区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促进了律师所工作的提高。
另外,该所还积极开展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各种普法活动,先后在一些学校和企业开展了不同主题的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至社会的方方面面。从2003年起,该所就有七名律师担任七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此次“共建和谐新农村”活动,从去年的初步构思到这次启动仪式,前后蕴酿准备了近一年的时间,这是该所在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为把法律服务延伸至村委会、村民小组而进行的又一次新的尝试。
启动篇:力争让共建活动达到双赢
“共建和谐新农村”启动仪式上,狮山司法所所长黎兆发在介绍了活动安排和在场的领导、嘉宾后,由穆院、永安、石泉、狮西等几个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作了发言,介绍了各村面积、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并对共建和谐新农村提出了各自的设想。
随后,该所李光主任作了发言。他首先对南海司法局、狮山镇府及司法所和4个村委会对此次活动给予的支持表达感谢,同时表示,共建社区、共建新农村对律师所而言,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要在以后的共建实践中多多学习,不断提高,使该所在这次新的共建模式的尝试中能取得良好效果。
紧接着发言的是狮山镇政协联络处的叶主任,他在讲话中谈了目前农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合同纠纷,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和征收合同等,占狮山维稳案件比例较高;二是土地权属纠纷,在农村而言属于经常发生的问题;三是新《劳动法》颁发后的劳资纠纷,是各个农村企业遇到的新问题。叶主任强调了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重要性,他说通过一两次普法活动,也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不良现象,但是这样的普法对于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仍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区司法局的周红兵书记最后作了简短的总结性发言。他对这次共建活动的顺利举行表示祝贺,并希望律师事务所和各村委会能在这个共建活动中达到双赢。
启动仪式的最后一项,是穆院、石泉、永安、狮西四个村委会的领导与该所李光主任共同签订了共建活动协议书,并在穆院村委会大门口举行了“共建和谐新农村”揭牌仪式,区司法局和镇领导给其他村委授牌,该所的四位负责律师分别为四个村委赠送了普法读物。
启动仪式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后续篇:发挥自身专长,落实法律服务
揭牌启动仪式已经结束,但“共建和谐新农村”活动才算刚刚拉开帷幕。在以后的共建过程中,该所将坚持发挥自身专长与优势,尽力把对农村的法律服务落到实处,让之前的设想变成行动。
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商讨如何开展、完善共建各项工作。
2、协助村委会设立法制宣传栏,定期提供法制宣传资料;
3、协助村委会设立法律图书角,定期提供法律宣传书刊;
4、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由该所指派专门的律师,协助村委解决矛盾纠纷;
5、设立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该所律师随时义务解答村民的法律疑难;
6、以《信访条例》、《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不 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7、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型节日,该所组织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法律进农村”活动高潮。
为了更好地完成共建任务,该所又专门召开全所会议,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所领导要求,要做到“统一组织,精心策划,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将原来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小组的人员,扩大为全所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从人员上保证“法律服务进社区”和“共建和谐新农村”等各项活动既能同时开展,又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另外,该所还设想,将该所党支部与共建单位党支部的挂钩结对,与共建法制社区、村居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该项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