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