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律师进村居 基层干部齐参与──顺德区司法局开展“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 2008-08-25 00:00:00

        近年来,顺德区司法局大胆实践,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成立法律顾问团无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组织律师加入“五五普法讲师团、宣讲团”,以律师为主组建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法制宣传小组,大力开展法律援助,积极参与信访接访等等,逐步形成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局进一步解放思想,组织律师与镇(街)、村(居)干部联合开展“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在进一步深化“律师服务进村居活动”,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同时,为镇(街)政府、村(居)与群众搭建了沟通平台,推动了领导干部下访。从6月份起,已先后在均安、杏坛镇开展了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解放思想,拓展思路

        今年初,“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学习讨论活动在南粤大地掀起热潮,局党委迅速行动,学习传达精神,分析研究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组织辅导报告、开展学习讨论、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学习讨论,我局认真总结近年来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清醒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着力查找有待进一步解放的思想空间。我局意识到,虽然近年来努力探索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但离省厅关于“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还有差距,还不能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因此,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为基层、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多作贡献。在这种思想认识指导下,我局党委经过反复研究,征求各律师所主任意见,形成了“组建律师志愿者队伍,每月轮选一个镇、街道,安排半日时间,统一深入各村、居,与镇(街道)、村居干部联合设点,同时开展‘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听取群众意见诉求,及时解释或疏理、调处,消除民怨,化解矛盾,引导群众遵循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


        二、动员律师,自愿参与

        顺德现有10个镇(街道),198个村(居),其中村居数量最多的杏坛镇有30个,按每个村、居每次安排3个律师计算,最多的一次需90名律师。为确保“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的律师力量,局党委向全区律师进行了广泛的发动,引导律师自愿报名参与该项活动。我局通过电话、座谈等形式征询律师意见,宣传“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目的、意义,对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居)依法民主自治,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消除和化解社会积压的矛盾纠纷,促进村(居)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进行了重点的宣传、解释,同时消除了律师进村接访等于“引火烧身“的思想顾虑。在此基础上,以区局党委的名义向广大律师发出《倡议书》,号召广大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积极参与。倡议得到广大律师的积极响应,在《倡议书》发出短短15天内,就有36家律师所,127名律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愿报名参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分别占全区律师事务所总数和执业律师人数的100%和51 %,其中党员律师人数为41,占全区党员律师人数78 %。随后,顺德区“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成立。

        三、制订方案,充分准备

        为使活动有序顺利进行,顺德区司法局成立了“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制订和下发了开展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方案,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和活动要求等都作出了详细安排。在此基础上,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印制了大量的宣传资料。为扩大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制宣传效果,我局组织了35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局机关基层、公证、法援等科(处),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内容摘录,编成法律法规、工作常识,从中筛选了15个法律、法规常识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常识,分别印制三万份共57万份宣传单张,在活动中供群众取阅和派发。在印制宣传单张中,我局注重引入社会资金赞助,除涉及司法行政职能的有关常识由局出资印制外,其余15种45万份宣传单张分别由8家律师所、一家企业和一个基层单位赞助,共利用社会资金15万元,解决了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是统一制作活动设施、器材。为了使活动设施、器材统一、规范,我局统一订制了70项帐蓬,制作了区属有关部门、镇(街)、村(居)及各律师所等各类铭牌197个,制作了32条活动宣传横幅、200多个人员工作牌及台布、咨询服务登记表等一批咨询服务用具、器材,供各村、居咨询服务点使用,使活动做到场地设施布置一致、标识一致,统一规范、整齐大方。

        四、深入动员,严密组织

        为了使“法律进村(居)”取得实效,我局在宣传发动和组织上狠下功夫。

       一是深入动员。对志愿者律师进行动员。活动开展前,我局组织召开志愿律师动员大会,进一步阐明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任务、保障方式,要求参与律师准时到位,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做到热情、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协调区属部门参与。将活动的地点、时间、内容等安排提前告知区属有关部门,特别是有专业法规宣传职能的社会管理部门,让他们安排人员参与。做好镇(街)、村(居)干部的动员。司法所将活动内容、时间及时向镇(街)主管领导汇报,在取得领导支持的情况下,组织召开镇机关、村(居)干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各级干部的认识,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并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活动开展前,在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及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宣传的同时,通过印制张贴通告、活动海报、宣传单张等广而告知,如6月22日均安镇活动开展前3天,该镇利用电视轮番播放活动通知,并在全镇13个村(居)人员密集地方张贴海报。力争使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严密组织。加强组织领导。镇领导高度重视该项活动,均成立“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选活动场所和时间。活动的地点均选在群众多、热闹的地方如市场附近,群众平时的聚集点等进行,为避开星期六部分企业加班,活动时间都选择在企业员工休息日即星期天举行,如均安镇选在6月22日、杏坛镇选在7月20日均为星期天,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明确咨询服务方法要求。在镇动员部署会议上,要求镇、村(居)参与干部要与律师志愿者紧密合作,认真听取群众咨询的内容、反映的意见及问题并做好记录,对涉及法律咨询的,由律师解答,对涉及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村务管理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由镇、村(居)干部解释,一时不能清楚解释的,记录梳理,提交镇、村调处、回复,并由律师从法律方面进行引导,以消除民怨、化解矛盾、引导群众循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及时组织到位。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提前到镇政府集中报到,清点人数后,由镇驻村干部带领,直接送到各村(居)按要求预先设置的咨询服务点,统一、准时开展咨询、服务、接访活动。

        五、广泛参与,效果明显

        6月22日和7月20日,我局组织律师志愿者队伍、区公证处、区法援,邀请区妇联、团区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与均安、杏坛镇机关、村(居)干部等共370人(其中均安120人,杏坛250人,律师分别为51和90名)在所有村居(均安13个,杏坛30个)同时展开“法律进村(居)咨询服务活动”,两镇群众踊跃参与。据统计,这两次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2800多人(次),咨询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经济纠纷、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等领导域。解答法律咨询600多人次,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3300多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活动过程中,律师在热情耐心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的同时,还对群众提出的一些涉及征地政策、环境保护执法、劳资工伤、法院判决执行等一时不能即时解决的疑难问题逐一登记。据统计,两镇涉及此类问题共有94件,其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继承、产权纠纷25件,劳资工伤25件,婚姻家庭纠纷11件,民生问题4个,村务问题4个等。对于收集到的情况,及时梳理后反馈给镇政府,由镇分门别类地向有关部门交办,调处情况及时答复群众。据均安镇反映,从6月23日至今,已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调处并复群众的共有78宗,化解了一批矛盾。此项活动得到这两个镇干部、群众的欢迎与好评。在杏坛镇开展活动时,均安镇有部分群众赶到杏坛咨询。均安镇党委谢福荣书记称:“这项活动是清除社会积压矛盾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