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9月25日是我国第五个律师宣传日,也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9周年纪念日,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中央就提出建立“民主法制国家”的口号。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2004年9月,正值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5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批示。司法部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决定把9月25日定为“律师宣传日”,律师作为国家的一支重要的法制力量有了自己更强的声音。
29年来,佛山律师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佛山律师已由1983年的17名律师、5个法律顾问处,发展到现在的执业律师1200多名,律师执业机构123家;2007年执业律师业务总收入为2.21亿元;纳税 0.24亿元。
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据统计,目前全市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共3031家,各辖区内的律师在司法局的组织下,组成法律顾问团无偿为各级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如禅城区的新广场和东华里改造工程、顺德和南海区的律师事务所与村(居)挂钩等一系列工作,广大律师都积极参与了法律服务。近四年来我市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9137件,民事案件3242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50052宗,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总达320.82亿元。我市执业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不断加强诚信建设的力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其地位及作用赢得了社会和广大市民的认可。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直以来,我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参与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工会、妇联及一些政府窗口单位、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咨询值班活动,及时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排解疑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不少律师所和律师还担任了辖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参与了辖区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作出努力贡献。
近四年来,我市广大律师事务所为方便群众,普遍实行值班律师义务为咨询群众服务的制度,共接受群众来电咨询8033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达101106 人次,及时为群众排优解难,深受群众欢迎。广大执业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967宗,为解决民生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村居社区,普及法律知识
近年来,我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送法进基层”的号召,面向基层,立足群众,固本强基,从社区做起,从农村做起,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普法活动,在辖区内积极推动共建法治社区、村镇、学校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间矛盾、开展法律援助等方面无偿地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我市有30多家律师所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了“共建法制教育社区”、“共建法制乡村”等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手段,适时地送法入户,并积极配合社区、镇、村的综合治理,帮助完善社区、镇、村的人民调解功能,协助化解、缓解矛盾,促进社区稳定发展,不少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村(居)的法律顾问工作,成立了村(居)法律顾问组,为基层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部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当地基层单位、农村党支部挂钩结成对子,围绕经济发展、安定和谐互相协调、共促发展。
援助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区发生8级大地震后,佛山律师纷纷主动致电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提出援助意向。在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牵头组织下,我市律师行业为地震灾区全市律师行业共向灾区捐赠60多万元及和物资多批。
我市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由来已久,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至2007年间,我市律师行业为援彊建设、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公益活动捐资已达130多万元。
活动现场
今年9月25日是第五个全国律师宣传日,又值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实施,为做好《律师法》的宣传工作,9月21——27日,我市律师管理部门协同广东省律师协会,以“律师在您身边”为主题,组织我市律师在祖庙、桂城、小塘、勒流等多个镇街为公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当场解答群众的各类法律问题,同时,现场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并组织群众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据现场统计,参与活动律师共接待咨询群众1500多人次,咨询内容涉及土地征用补偿、经济纠纷、刑事司法程序、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派发《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20多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普法宣传资料4万多份。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广东省律师协会以“送法进基层”的形式,首次联合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在我市开展律师宣传活动,通过活动营造律师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各界和群众进一步了解律师制度,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