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王某、严某、朱某、廖某诉佛山市建设局(下称市建设局)【(2008)佛禅法行初字第28、29、30、31、33号】五案,天地正所律师代市建设局应诉并全面胜诉。
2007年10月24日,市建设局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的申请,颁发佛禅房拆许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了佛禅房拆告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公告》,依法征拆祖庙东华里片区房屋。此是佛山市史上最大的旧城改造工程, 被列为禅城区委、区政府一号工程。
2008年4月,周某、王某、严某、朱某、廖某五人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建设局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天地正所吴毅、魏艳两位律师代理市建设局应诉。2008年7月11日,法院进行长达一天庭审。双方围绕市建设局是否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领取拆迁许可证中的五个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具有拆迁人主体资格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建设局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没有违反法定程序,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法院作出【(2008)佛禅法行初字第28、29、30、31号】判决:维持市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发布的《房屋拆迁公告》。另廖某庭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双方当事人服判均没有上诉。
天地正所是政府聘任的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法律顾问,除参加本次行政诉讼系列案外,还参与了该项目拆迁行政许可、收回片区内国有土地、修订拆迁补偿方案、土地挂牌出让等工作,为该项目顺利推进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