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从“四个围绕”部署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发布时间: 2008-10-24 00:00:00

会议现场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建华作指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文海讲话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赖紫宁讲话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国旋讲话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高崇浩主持会议

        10月23日上午,佛山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暨“大学习大讨论”动员会在禅城区召开。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建华,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领导以及各区组织部、司法局领导,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新闻媒体记者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赖紫宁作了题为《明确政治方向,服务发展大局——为实现佛山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奋斗》的主题报告。他要求以“四个围绕”加强佛山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一、围绕社会和谐稳定这一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重视加强律师参与维稳工作,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等,积极引导律师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近三年来,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700多次,接待信访群众3000多人次,参与处理的涉法信访事项100多宗,代理敏感性案件以及参与化解矛盾纠纷70多起,涉及群众人数6500多人。要巩固已有成果,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临时的、应急性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把已经形成制度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纵深化,提高我市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质量和深度。当前,尤其要注意抓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中有关律师工作和做好地震灾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组织和引导律师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采取措施提供法律帮助,对涉法问题研究论证,提出建议和对策;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做好摸查和报备工作,及时做好登记并按规定上报,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和法援工作者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把维护灾区和谐稳定作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促进有关问题的处理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二、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一中心,切实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独特优势
 

        (一)深入基层为民生服务。广泛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三进”活动,采取“所所结对”、“所村结对”等形式,开展律师法律服务下基层、进村(居)活动,推动律师担任村(居)委法律顾问。继续开展“服务民生办实事”、“律师在您身边”等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把法律服务与法律宣传结合起来,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鼓励律师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参与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突出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各种方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应援尽援,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二)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我市律师队伍有留学回国人员,硕士、博士近百人,是佛山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律师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为党委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或接受法律咨询;参与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代理政府部门处理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同时,积极介入化解因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企业关停并转、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再就业、基层政权民主选举、建筑工程、劳资矛盾等引发的纠纷及我市发生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处理工作,避免外地或不法律师渗透其中,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
 

        (三)深入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年初省司法厅将三水区列为全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试点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法律服务事业的新发展。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支持、社会参与、个人奉献”的指导思想,实行政府专门机构与社会团体组织相结合、专门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完善起市、区、镇(街道)、村四级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形成不同层次的服务载体,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广大律师要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我市公益法律服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围绕加强律师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律师所内部管理,尤其是对律师所实习律师和辅助人员的管理。各律师所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律协《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协要监督和指导律师所建立健全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督促律师所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管理,建立辅助人员管理档案。要加强对少数律师所对辅助人员管理失控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二)建立律师管理激励机制、惩处机制和科学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奖惩力度,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标准,规范开展行业评优活动,在全市律师行业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要继续推进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管理与监督;健全和完善惩处机制,依法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健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面、及时、灵活的律师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境)外学习培训,吸引在国(境)外学习、进修人员学成之后回佛山执业。鼓励律师参加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以及出国深造,逐步扩大律师队伍中硕士、博士的等高层次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传帮带”的机制,开展创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等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提高律师工作水平
 

        (一)深入系统地组织律管人员和广大律师学习《律师法》。市司法局准备召集市及各区律管工作人员就《律师法》和相关配套规章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律师法》和相关配套规章的基本内容和新旧对比,新法对律师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律管平台的最新操作指南。
 

        (二)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重新调整市、区司法局管理权限。加强市局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申请的行政许可的初审、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奖励和行政处罚;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改善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落实;组织指导各区局负责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宣传力度。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杂志及其他宣传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把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宣传与律师行业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结合起来。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公正、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宣传诚信律师的模范事迹,弘扬律师队伍的好人好事,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律师制度以及律师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关心、支持律师工作,为律师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律师执业环境问题。一是要主动听取律师事务所意见及工作建议,在法律政策、税务政策以及新闻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公平竞争,打击恶意竞争,对于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协助,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二是要探索建立律师维权机制,切实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市局与市律协拟于10月下旬就新《律师法》贯彻落实情况尤其是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三难”问题开展调研,并请市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座谈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解决律师执业的“三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