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团赴香港落实CEPA合作事项

发布时间: 2009-03-26 00:00:00

与香港大律师公会会谈

香港律师会向我会赠送纪念品

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协名誉会长赖紫宁向对方介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律师行业概况

钟坚会长、赖紫宁局长、曾国旋副局长(从左到右)参加会谈

参观华法律师所香港分所

        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落实CEPA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加强我市律师行业与香港同业间的沟通、交流,推动和引导两地律师所、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月17至19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成由市局有关领导、市律师协会会长、部分规模较大律师所负责人等构成的共8人的考察团,由赖紫宁局长带队,赴港分别拜访了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参观了四家香港律师所,就两地律师行业落实CEPA协议和其他合作事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在分别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交流时,双方重点就佛港律师行业如何落实CEPA和《佛港两地律师行业落实CEPA的框架协议》及其他合作协议进行了探讨、磋商,赖紫宁局长在座谈中向对方推介了佛山市法律服务情况、在内地设立办事处和联营律师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介绍了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情况。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均对考察团的到访表示欢迎,并对香港大律师、律师的执业制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通过座谈,双方一致认为:佛山、香港两地律师业的合作一直在良好有序地进行,已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基础,期盼今后两地律师业的合作空间更大、合作形式更创新、合作层次更深入。

        访港期间,考察团还参观了华法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据了解,该所于去年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和香港律师会审核同意而设立,是泛珠江三角地区第二家、全国第五家在港设立分所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考察团同时参观了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罗文锦律师楼、张唐罗律师行,并与这些律师所就我市律师行业与香港律师行业目前的合作模式和领域进行了了解和探讨。赖紫宁局长在参观过程中,对当地律师所与我市律师所的合作模式和业务来往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在落实CEPA协议的过程中,两地律师所的合作更加紧密,合作领域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