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以科学发展观指引工作

发布时间: 2009-04-27 00:00:00

        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从律师行业特点出发,扎扎实实地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引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一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所处的地域、环境及自身的条件谋求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在该所党支部、合伙人领导全所律师的努力实践下,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短短几年发展成为具有45位律师、创收过千万元的大所。该所立足加强“规模大所、专业强所、品牌名所”建设,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适应形势发展,为“两转型一再造”及精品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是坚持律师事务所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走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强调发展过程中“好”字优先,重视发展的质量,加强规范化建设,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发展道路。坚持不能以牺牲律师所管理及声誉为代价而盲目求大求快,不能以牺牲案件质量及服务为代价而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律师事务所关心每一位律师,努力解决每一位律师的具体困难。在所内营造一个轻松愉悦的内部环境,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及时消除不和谐的因素。律师事务所实行“像所、像校又像家”、“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羽毛球活动,每月一次的员工生日会、每年二次的旅游,对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及律师所的凝聚力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是以“诚信为民”为宗旨,抓好律师的职业教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六个因素中 “民主法治、公平主义”与律师的工作直接相关,该所要求律师应勇于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办理案件应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使公平主义得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