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市消费者委员会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意见举行座谈

发布时间: 2009-04-27 00:00:00

        4月21日上午,我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市消费者委员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意见展开座谈讨论。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宋粤芳等一行六人及我会会长关仕平、民事与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何万龙和部分委员参加了座谈讨论。

        我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各委员对已施行了多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多项的修改建议,其中包括要明晰消费者的概念,明确并加强消费者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增加对违法商家的惩罚力度和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减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等;市消费者委员会宋副秘书长一行也围绕日常消费者维权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面存在的尴尬现象,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适应目前商品经济发展的形势,维护消费者利益,很有必要进行修改;并就修改的内容与我会律师进行了探讨,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中双方积极发表各自看法,研讨气氛热烈。

        本次座谈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市消费者委员会宋副秘书长表示感谢我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重视和支持,表示将认真总结我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消费者协会反映。同时,希望今后双方要加强协作,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