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团,赴澳门落实CEPA合作事项

发布时间: 2009-07-06 00:00:00

与澳门律师公会交流

参观澳门律师公会


        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落实CEPA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加强我市律师行业与澳门同业间的沟通、交流,推动和引导两地律师所、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7月2至3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成由市局有关领导、市律师协会会长等构成的共7人的交流团,由赖紫宁局长带队,赴澳拜访了澳门律师公会,就两地律师行业落实CEPA和其他合作有关事宜进行磋商。
        座谈会上,双方就佛澳律师行业如何落实CEPA和《佛澳两地律师行业落实CEPA的框架协议》及其他合作协议进行了研讨磋商,同时,赖紫宁局长在座谈中向对方推介了佛山市法律服务、在内地设立办事处和联营律师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介绍了我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情况。
        澳门律师公会对交流团的到访表示欢迎,并对澳门律师的执业制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通过座谈,双方一致认为:佛山、澳门两地毗邻,期待在CEPA补充协议四的推动下,两地律师业合作的空间更大、形式更创新、层次更深入。
        访澳期间,交流团还参观了澳门梁泽波律师事务所,交流团与该所律师对我市律师行业与澳门律师行业的合作模式和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双方希望在推动CEPA的过程中,两地律师所的合作更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