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法正承所律师获当事人赠送感谢铜匾

发布时间: 2009-12-10 00:00:00

 

 

        2009年11月27日下午,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向通法正承所赠送了一面写有“树名所形象,展律师风采”的铜匾,以感谢通法正承所何俊律师、房长波律师、杨志真律师代理该公司诉安庆某公司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获得胜诉。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塑料管道及塑料挤出生产设备的制造企业之一。该公司的“联塑”注册商标是塑料管道行业首个“中国驰名商标”,具有高知名度,高美誉度和高市场占有率,被全国消费者普遍认可。因此,全国各地的仿冒行为也层出不穷,仿冒的方式也从最初的完全抄袭变成了今日的隐蔽侵权。本案中,被告并不直接使用“联塑”注册商标,而是采用一边将企业字号变更为“联塑”,一边同时在香港注册“联塑科技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然后将两者合并使用的方式进行隐蔽侵权,并虚假宣传两个公司之间具有投资关系,误导消费者。这样的侵权行为,被侵权单位在工商层面投诉往往难以取得显著的维权效果。
        通法正承所律师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凭借代理多个此类案件的经验,进行多方取证,为当事人提供了较好的维权策略,最终为当事人了争取到限期变更“联塑”字号,停止使用“联塑科技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的胜诉结果,有效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