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房地产法律委员会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0-03-02 00:00:00

        2010年2月26日下午,我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在市司法局九楼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小菁律师主持,副主任委员陈志坤律师、秘书龙石苟律师及部分委员出席了会议,分管本委的副会长钟坚律师也应邀出席会议,全市律师积极报名参与,约40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媒体记者也应邀请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研讨。
        会上,钟坚副会长、主任委员杨小菁律师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公共利益、征收补偿等做了抛砖引玉的发言。随后,各出席的律师人员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有的提出公共利益的范围应该明确,危旧房改造不能列入公共利益范畴,因为这一条款为房地产商和政府的相互勾结创造了无尽的机会,有的提出应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一起补偿,因为土地和房屋是连在一起的,而且真正有价值的是土地使用权;有的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及其房屋也应当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因为大量征收拆迁矛盾都集中在农村集体的房屋上;有的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补偿问题规定不够详尽,指出在现实中,由于房屋的区位、用途等方面不同,补偿问题应该分门别类,规定得更加详尽;有的提出应当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40条删除,这条和第二条前后矛盾,并且这一条款若能通过,必将为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提供了合法的外衣等尖锐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各参会人员热情高涨,结合自己的案例,纷纷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不足的地方,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本次活动充分体现了律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为国家的法治建设积极的出谋划策。
        最后,钟坚副会长充分表扬了各出席律师的踊跃发言,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主任委员杨小菁律师表明,会后我会一定把各出席律师的宝贵意见整理出来,形成统一意见,发送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