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两地律师协会签订律师行业合作框架协议,携手为广佛同城化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0-12-06 00:00:00

签约仪式现场

左一:佛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周荣炽          右一:佛山市司法局局长赖紫宁

广佛两地签定合作协议1

广佛两地签定合作协议2

赠送纪念品

签约人员合影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佛山两地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两地律师行业合作交流,12月3日上午,佛山、广州两市司法局、两市律师协会在广州正式签订广佛同城化律师行业合作框架协议。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善积、佛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赖紫宁以及两地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两市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广佛同城化律师行业合作框架协议从四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促进两地律师行业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交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两地协商一致认为,应该相互推介法律服务项目,共同开拓广佛两地法律服务新领域,推荐律师所和律师合作开展相关业务。在业务合作方面,重点加强在企业上市、融资融券等高端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两地开展定期友好互访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和便利,增进两地律师行业之间合作与交流。
        二是进一步加强两地律师规范管理,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协议明确,为方便当事人投诉,一方可为另一方受理当事人对他方律师的投诉,受理方应及时将投诉转交他方;他方在调查投诉事实时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对方协助,受请方全力支持。对重大、疑难的律师违纪违规案件的处理,两地应加强合作,一方受另一方邀请参与讨论,或给予处理意见;如出现律师在一方发生投诉而又转到另一方执业的情况时,两地应配合处理;两地互通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维护两地律师权益合作,为律师行业发展提高保障。协议明确,两方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受到损害的,两地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两地共享律师继续教育信息、互认继续教育课时;共同举办法律专业培训、研讨会、论坛和专题讲座;双方互相提供培训师资、培训信息,加强律师培训合作。;加强实习律师培训、考核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建立律师诚信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律师调查取证的互助合作。
        四是进一步健全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监管和协调合作机制,为维护广佛和谐稳定作贡献。协议明确,建立律师办理两市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一方律师办理对方市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报备案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律师办理过程进展情况、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出面协调和沟通的信息,随时进行互通;两地共同探索充分发挥律师特有的职能作用,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