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是第二十一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佛山市残联与佛山市电视台在禅城区东方广场联合举办“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助残日活动。我会公益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余红主任、陈海委员代表我会参加了本次活动。
此次活动正逢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之际,吸引了大量群众,尤其是残疾人士的积极参与。我会律师根据残疾群众反映的残疾辅助器具质量合同纠纷、残疾人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和帮助,充分展示了我会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精神风貌,得到了有关单位和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