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肇合作框架协议在佛山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 2011-06-13 00:00:00

 

会议现场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芳做重要讲话

三市司法局领导作讲话

三市司法局领导签署《广州 佛山 肇庆三市司法行政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三市律师协会签订律师行业合作子协议

出席会议人员合影留念 

 

        6月8日,为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促进广佛肇律师行业合作交流,佛山、广州、肇庆三市司法局齐聚佛山禅城,签署了司法行政工作合作协议以及律师行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1+3”合作协议。省司法厅副厅长刘芳,三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律师协会会长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订仪式。
         会上,佛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赖紫宁首先作了致辞,表示要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充分整合三地丰富的律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资源,探索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信息通报和联动、律师城际互助平台和律师异地执业的权利保障等工作机制;随后,三市司法局领导签署《广州 佛山 肇庆三市司法行政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三市律师协会会长,人民调解工作部门负责人、法律援助部门负责人分别代表各市签署了《广佛肇律师行业合作协议》、《广佛肇人民调解工作合作协议》、《广佛肇法律援助工作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子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既指明了三市司法行政工作合作的大方向,也以子协议的形式对律师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1+3”协议的签订,必将打破三地地域界限,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工作机制,实现三市司法行政工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共同提升三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推动广佛肇经济圈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签署仪式结束后,省司法厅副厅长刘芳做了重要讲话。他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三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合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司法行政的新业绩。二是要切实发挥广佛肇司法行政工作区域合作交流的重要作用。三地司法局签署《广佛肇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合作协议,充实和丰富了广佛肇经济圈合作内容,也为深莞惠、珠中江两个经济圈的司法行政协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三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真正发挥合作交流的重要作用,围绕三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交流合作,形成合力,为三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势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要促进广佛肇司法行政工作区域合作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要研究各个领域、各项业务工作合作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每项协议每年的具体合作内容,切实组织、实施好每年的活动,将合作事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广佛肇司法行政工作合作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法律服务和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四是要不断创新广佛肇司法行政工作区域合作交流的方式方法。三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三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思想观念、社会矛盾类型、法律服务市场等不同情况,创新合作交流方式方法,优化合作项目,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共享、相互发展。积极探索三地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路子、新举措,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及服务方式的创新,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作出示范和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