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实行“一村居一律师”工程为基层提供网格式精细化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1-06-30 00:00:00

佛山市政府下发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实施意见
佛山市实行“一村居一律师”工程
为基层提供网格式精细化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安排,切实发挥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6月17日,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1]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律师服务村居工作。这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举措,也是广东省第一份以地市政府名义推进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地市政府文件。
        《实施意见》分指导思想、服务主要内容、服务主要方式、配套措施等四部分,对律师服务村居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部署安排。《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律师走进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维护基层稳定”为目标,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在全市所有村居推行网格式、精细化法律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安定有序。
  《实施意见》明确律师法律服务村居的主要内容。律师服务村居以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预防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发生,对村居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等为主要职责,内容包括:参与村居常年法律咨询活动,为村居组织及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培训,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讲座;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为村居组织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矛盾纠纷,并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事件调处,对村居发生的信访案件,提出处理的法律意见,参与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防范越级上访;对村居重大的事项代为调查、论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村居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把好法律程序关。
  《实施意见》明确律师法律服务村居的主要方式。将佛山市的基层村居划分为759个网格,每一个网格对应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村居组织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拓宽便民服务的渠道和途径,使村居组织和群众及时获得便捷高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第一,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开展活动。由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辖区对应、区域调剂、竞争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与村居挂钩结对,签订统一的服务协议书。律师事务所负责向结对的村居派驻1至2名律师,参与驻村律师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和执业水平,律师事务所及其人选由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协商推荐产生,并经统一培训后,方可派驻村居。派驻律师原则上一年内相对固定。律师事务所以醒目的方式向全体居民公开驻点律师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并统一印发“法律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随时寻求法律帮助。对律师资源相对缺乏地区,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统筹安排,确保实现“村村有律师”。第二,以网格式管理、精细化服务为形式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以村居单位为基础确定网格,将全市759个村居对应划分为759个网格,每一个网格由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镇(街)根据实际,在有条件的村居设置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尽可能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可以工作的硬件条件;律师事务所要在一些法律需求集中的如外来工聚集地、大型贸易场地、商业行业地等地方设置法律服务联系点,方便基层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市司法行政部门制作全市统一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村居工作标识,律师在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证、工作台牌和法律服务联系卡,规范全市开展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各辖区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目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励制度以及情况通报制度等,确保律师法律服务精细化,建立健全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长效机制。第三,以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日志等具体制度为主要管理形式。实行定期服务制度。律师每周定期到村居工作半天,为村居提供法律咨询;每月至少在村居或学校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对村居各种组织和居民进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限时服务制度。律师在接到村居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要予以受理,并提出法律意见;律师随时接受村居组织和群众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工作日志制度。参与村居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做好工作日志,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实施意见》明确政策支持、经费补贴、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配套措施。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财政、民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导和协调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开展,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区、镇(街)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参与服务村居的律师事务所相应的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经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提供服务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制定。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工作目标、结对安排、绩效考核等日常规范性意见。各村居定期将驻点律师工作情况和结对律师事务所服务情况反馈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每半年根据驻点律师的工作日志、村居组织及群众的反馈意见、抽查情况,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和驻点律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行业中进行通报,每年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更换。《实施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目前,佛山市有律师所150多家,执业律师1600多人,律师人数在广东省第三位,仅次于广州、深圳。

       



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