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0名律师受聘市中院调解员

发布时间: 2012-12-05 00:00:00

会议现场

有关领导为律师调解员颁发聘书

市中院谢阿桑副院长对受聘律师调解员提出工作希望

我会何万龙副会长发言

受聘律师代表曾庆鹏发言

        11月29日上午,市中院召开了律师调解员聘任会议,并宣布正式成立市律师调解员队伍。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阿桑,市司法局副局长易新华,市中院立案庭庭长郭文东,市律协副会长何万龙,市律协秘书长胡玉明以及市中院各业务庭领导、五区审管办领导、拟聘请为律师调解员的律师等成员。
         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链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链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扩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要求,市中院于今年8月份要求我会推荐30名律师调解员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我会在发动全市律师报名的基础上,由理事会审核推荐了30名律师为中院调解员。本次受聘的律师调解员将依据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规程》履行职责,聘期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为期两年。会上,市中院谢阿桑副院长、市司法局易新华副局长等参会领导为30位律师颁发律师调解员聘任书。
        会上,谢阿桑副院长围绕改革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详细的介绍,要求市中院各业务庭也要贯彻践行十八大精神,树立大局意识,为试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巩固律师调解成果,在原有的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创造具有佛山特色的调解工作制度,他希望广大律师要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佛山作出积极贡献。
        我会何万龙副会长和受聘律师代表曾庆鹏在会上发言,他们感谢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对首批授聘律师的信任。他们认为,佛山中院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聘请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是佛山中院践行十八大精神,推行法治为民的具体表现。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是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表示本次受聘律师调解员将严格按照《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规程》履行职责,在市中院和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以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更好的业务能力,争取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