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交流显成果,南海区法院为律师提供多项执业便利

发布时间: 2016-11-15 00:00:00

        11月9日,南海区法院与市律协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座谈会,就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需双方协调运作的各类事项交换了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沟通效果。仅仅过了5天的时间,南海区法院便以实际行动作出回应,11月14日法院停车场试行对外区域开放停车,得到律师的强烈反响。11月15日,南海法院发函到市律协,本着相互尊重、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对法院职能范围内可解决的部分事项先行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停车场地开放的安排:
        (一)法院从2016年11月14日试行对外区域开放停车。其中立案楼前南六路广场全面开放,海五路办公楼南门广场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开放,到法院参加庭审或办事的律师车辆凭执业证出入、法律工作者车辆凭有效工作证件出入。
        (二)车位对外开放时间为上午8:30至12:10;下午2:00至5:40(所联系案件业务或庭审未结束的,清场时间顺延)。
        (三)在法院机关周边已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所请自行解决车辆的安置停放,到法院办事或参加庭审的律师请步行前往。
        二、关于律师进场免予安检的安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法院结合审判场地和管理人力的客观条件,对律师进场作以下安排:
        (一)经法院南门进入审判楼通道为律师和检察人员进场通道。
        (二)律师以执业身份进入法院,应主动出示律师执业证,可免予安检;律师证已交年审的,应出示经主管部门盖印的律师证复印件。
       (三)律师作为案件当事人或凭居民身份证以普通公民身份进入法院的,应按正常进场程序接受安检。
       (四)律师进入法院辖区范围不得携带或代当事人保存携带刀具、危险器械、化学品、易燃品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确需于庭审时提交出示的案件证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入法院办公区域前应主动联系案件主办人或司法警察申报。
        三、关于律师更衣室的设置:
        为配合律师参加庭审应穿着律师袍的规定施行,法院于机关审判楼一楼大堂设置律师更衣室供参加庭审的律师更衣使用。更衣室施工完毕后预计于2016年11月底前启用(市律协已提供两套律师袍存放在南海区法院,以备未带律师袍的开庭律师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