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与我会联合召开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暨举办全市律师所主任及合伙人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07-07-16 00:00:00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与我会于7月6日至7日联合召开全市开展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暨举办全市律师所主任、合伙人培训班。各区司法局局长、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市、区公律科全体人员、我会会长、理事、全市合伙律师所主任及其他合伙人、各法援处、公职所负责人近400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及培训班。
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梁震出席了动员会。动员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国旋主持,梁海泉局长、梁震处长作了重要讲话。
    梁海泉局长在动员会上就贯彻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两个会议的精神作了重要讲话,在部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梁局长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握好主题实践活动的三项目标任务和五项工作原则,积极投身活动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切实抓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中,各律师所要强化律师所主任、合伙人自律和管理律师的意识、强化律师接受管理的意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意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主动管理意识,抓好管理关键环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梁震也围绕我省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就近期的律师管理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梁处长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从加强违法违纪律师的查处、律师管理队伍建设、律师文化建设、“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创新、对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及律师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开展媒体宣传等六个方面,着力加强律师的管理工作。
    7月6日下午至7月7日,我会与市司法局对参加这次开展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动员大会的律师所主任、合伙人举办培训班。培训班由我会执行会长钟坚主持,培训班印发了有关文件,组织广大律师所主任、合伙人,进一步深刻理解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学习贯彻市监察局、民政局、市纠风办、市治贿办《2007年佛山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在培训班上,佛山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张国学老师为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作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讲座;市发展和改革局张远航副局长作了题为《佛山市经济现状和趋势概况》的报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谢伟雄副局长作了题为《外向型经济发展及涉外法律服务知识》讲座。之外,为加强律师所管理经验交流、探讨,培训班还邀请了两位广州市最近评出来规范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来进行经验介绍;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张钧和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执行合伙人王国安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律师团队建设及专业化发展》和《改体制、管案件、构人和——加强所规范化建设的做法》专题发言,广州同行还与参与培训的我市律师就律师所的管理及其发展工作进行了互动交流。
    广大律师所主任、合伙人对这次全市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暨全市律师所主任、合伙人培训班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开得及时,时间紧凑,内容丰富,既传达了上级的指示精神,了解了我市的“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情况,又学习了兄弟律师所的管理经验。本次培训对加强我市律师所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会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