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四周年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八周年,南海区各镇(街道)于200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分别举行了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
一、开展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9月1日左右,大沥、里水、九江、西樵、罗村等镇(街道)司法所分别组织了律师事务所、劳动、公安、法庭、妇联、工会等等相关部门,在镇街、社区、集市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开展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并向现场群众派发宣传单张和印有法律援助宣传内容的小礼物。许多群众慕名前来咨询,现场气氛热烈而紧张。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在参加大沥镇组织的现场咨询中,着重向部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介绍了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指引他们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进厂企。丹灶司法所针对本镇企业集中的情况,选择了下午正值工人下班高峰的时间,深入到外来工聚居的地方大涡市场举行专门的法律援助咨询活动,这里周边外来工人数达上万人,大部分属于一线生产工人。工人纷纷上前咨询有关交通事故,劳动、工作等与之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都一一耐心地回答,并派发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为外来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援助课。
三、制作村小组法制宣传栏。狮山镇官窑办事处113个村民小组、松岗办事处74个村民小组制作了法制宣传栏,于近期重点介绍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以配合《法律援助条例》四周年纪念宣传。
四、设立“企业流动图书室”。狮山镇“企业流动图书室”于8月下旬启动。 “企业流动图书室”是由司法所、工会、文化站三个部门联合在企业中设立的。司法所巧借“企业流动图书室”新平台,送法进企业。企业职工可以在“企业流动图书室”里学习到《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法律援助的知识。
五、播放法律援助电视短片。桂城、狮山等镇,通过电视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播放法律援助短片资料,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了解到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让法律援助轻松走进千家万户。
今年的纪念宣传活动,突破了往年统一进行现场咨询的单一形式,各司法所采取了更为灵活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更符合本地群众的实际需求。通过每年一次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周年宣传活动,使法律援助更加深入人心,确保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