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7 09:15:51

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健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调解根据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律协现面向全市执业律师开展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置

为便于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在律师收费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

、委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报名条件

(一)委员、秘书长任职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须在五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年限须在三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在本市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调解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并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考虑。

(二)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主任执业年限须在八年以上,副主任执业年限须在六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年限须在三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以上,且具有在本市执业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热心调解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委员会可视实际需要,邀请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不受工作、执业时间限制

三、报名方式

委员采取自愿报名会长办公会提名两种方式。律师自愿报名的,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市律协审核会长办公会提名的,需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在其本人同意后,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市律协审核。

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申报人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还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3),如未填写承诺书,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拒绝承诺,需接受一票否决的结果。

本委员会的报名,不受第十一届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报名的限制。

四、委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产生办法

(一)委员产生办法

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会议决定。

(二)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会议决定。

(三)秘书长产生办法

秘书长人选从委员中产生,由主任提名,征求秘书处意见后报送分管副会长决定。

五、相关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认真组织律师报名,于20264月30日前将本所报名人员报名表承诺书附件1-3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229348714@qq.com邮件名称为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律所简称+报名人数”,逾期不接受报名

 

附件:1.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报名表

2.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人员承诺书

3.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人员推荐承诺书

4.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佛山市律师协会

2026415

 

(联系人:彭飞帆电话:0757-83380125


附件1-4.docx